长春新区(略)年基础设施及功能类项目建设计划(第一批)-临空区市政、绿化、路灯维护养护工程、应急零星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略)年基础设施及功能类项目建设计划(第一批)-临空区市政、绿化、路灯维护养护工程、应急零星工程监理已由长新建联字[(略)]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建设规模:(略)
2.3 招标范围:(略)
2.4 建设地点:(略)
2.5 监理服务期限:(略)
2.6 最高投标限价:(略)
2.7 质量标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略)
3.2资质要求:(略)
注:(略)
3.3财务要求:(略)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 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略)
3.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略)
3.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略)
3.8其他要求:
(1)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略)〕(略)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对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重点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和抽检频次,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资质动态核查,在信用修复前,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申请资质时不适用承诺制办理,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先选优,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
3.(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略)
4.2 已在省级、市级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略)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5.2开标地点:(略)
5.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略)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略)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略)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略)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略)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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