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均可参与报名,本次资产处置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服从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门坎坡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管理及整体规划,按规定时间内缴纳租金; 3.需到资产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并到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门坎坡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获取现场踏勘文件; 4.承租期间该标的所发生的用电、生产投入、设施设备安装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承租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擅自改造造成的安全隐患及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资产主体结构自然老化或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重大问题,由出租方负责维修; 6.承租方不得擅自扩建、改建、搭建或拆除,确需扩建、改建、搭建或拆除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进行,本合同终止后,上述财产归出租方所有。若承租方未经同意擅自改建、扩建或拆除,出租方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视为严重违约 7.承租方应当自行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方,维修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8.承租方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承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 9.未经流出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让及改变使用用途,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转租、转让,需征得流出方书面同意; (略).用途限制:(略) (略).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具体标准详见合同); (略).流出方依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免租金约定,租赁期限不变,免租金3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个月期满,承租人需在免租期结束前出具无欠费承诺函,免租期内承租人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承担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免租期起始以承租人签署《农村闲置资产租赁合同》之日为准,若因出租人原因延迟交付,免租期相应顺延;若因承租人原因延迟接收,起算点不变。如承租人在免租期内提前退租、违约或未按约定支付其他费用,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实际使用天数补足免租期内的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标准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