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一、采购项目内容: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略)
二、征求意见范围: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限制性和排他性;
(二)服务要求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三)评审细则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四)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范围:
(一)意见递交截止时间:(略)
(二)意见递交方式:(略)
(三)意见接收机构:(略)
(四)联系人:(略)
(五)联系电话:(略)
(六)联系邮箱:(略)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一)各潜在供应商、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必须是真实、有依据的,并应注明有异议的原文或章节,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
(二)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同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四)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第二项规定方式回复建议和修改理由的,将不予接受。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五、其它补充事宜
(一)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六、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二)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