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略)
2.标段名称:(略)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现补充上传本项目初设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2、本项目评分办法“人员业绩”中“2、监理负责人(总监)业绩中注(4)”现修改为“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和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业绩”、“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业绩”此处可以重复计分。”。
3、本项目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中“设计负责人”修改为:(略)
4、本项目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中“勘察负责人”修改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略)
5、现删除“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二)工程监理5、其他要求”中“((略))工程开工后,投标人应落实监理日报制度,并每月上报当月监理月报。监理单位必须做好监理日志的填写工作,每月将监理日志随当月监理月报原件一并上交至招标人。”和“((略))本工程监理人的办公设施、食宿、交通、通讯等设备设施,均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 日内,自行办理监理人员、自有检测设备等相关保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监理人员的人员伤亡、自有检测设备的损毁,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建筑设施损失的,投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6、现删除“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三)项目管理8、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中,“8.2本项目为拆迁安置房,须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每户一表的验收。”。
注:(略)
4.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