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勘察设计一标段(KCSJ1) | 负责G(略)烟沪线莱阳山前店至冯格庄段及太平庄西至莱阳莱西界段、G(略)威汕线招远苇都万家至龙青线跨线桥段、G(略)威汕线莱州肖家 村至门赵村段、S(略)威青线乳山海阳界至留格庄东段、S(略)烟凤线福山栖霞界至桃村段及桃村南至栖霞海阳界段、S(略)烟招线龙口沙埠于家至龙口招远界段、S(略)小莱线海阳段、S(略)小莱线莱阳段修复养护工程(实施里程共(略).(略)公里)及所有预防养护工程(实施里程共(略).(略)公里)的全线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环境保护与绿化和其他工程等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的编制、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技术规范、应急预案编制、配合招标和施工期后续服务等。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3.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1个国省道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 财务要求 | 无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略)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要求 | 无 |
| 勘察设计二标段(KCSJ2) | 负责G(略)丹东线莱山西轸格庄至牟平七里店段(第I车道)、G(略)丹东线福山臧家至姜家庄段、G(略)丹东线招远段、G(略)文石线海阳战场泊至海阳莱阳界段、G(略)文石线莱阳林格庄至鱼池头段、G(略)长莱线栖霞段、G(略)长莱线长岛段、S(略)莱乳线牟平七里店至刘家夼南段、S(略)烟海线菜山明达西路至林门线交叉口段、S(略)蓬黄线栖霞莱阳界至林格庄段、S(略)龙青线龙口黄河营至消防救援大队段、S(略)海莱线海阳洪沟至徐家店段、S(略)北南线长岛段修复养护工程(实施里程共(略).(略)公里)的全线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环境保护与绿化和其他工程等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的编制、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技术规范、应急预案编制、配合招标和施工期后续服务等。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3.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1个国省道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 财务要求 | 无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略)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略)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