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五台县湖滨大街东延工程总承包(EPC):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2、资质要求:
2.1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2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
3、人员要求:
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工程师资格;
3.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信誉要求:(略)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5.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5.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5.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由同一专业(按承担的业务范围确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