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局关于购买(略)年青山区儿童福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发布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前来参加。
一、服务目标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鄂民政发〔(略)〕(略)号)、《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的通知》(武民办〔(略)〕(略)号)要求,履行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各项职能,为全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开展生活状况巡查评估、福利政策落地监督、走访关爱、资源链接、专业社工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服务期:(略)
(三)采购方式:(略)
(四)预算金额:(略)
(五)最高限价:(略)
三、服务需求
(一)完成《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鄂民政发〔(略)〕(略)号)、《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的通知》(武民办〔(略)〕(略)号)等文件规定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职责任务;
(二)对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和主任提供培训和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儿童福利政策,监督评估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养育状况;
(三)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帮扶和支持,通过专业的个案、小组和活动为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帮助;
(四)配置2名驻点专职社工,项目执行期内,驻点专职社工人员调整不应超过1人;
(五)持续做好我区散居孤儿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包括政策宣传、日常走访等工作。
四、服务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七)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资料及方式?
请有意参加本次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机构于(略)年6月(略)日上午(略)点前积极报名,同时按要求提交资质证明材料、报价明细(模板见附件)。
六、中标办法
投标单位需3家以上,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投标文件满足项目公告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服务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推荐成交候选服务商的方法:(略)
接收资料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附件:(略)
青山区民政局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