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略)年-(略)年广东区域氢氧化钙采购项目(第二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生产运营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略),(略),(略)元。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盖章证明文件)。
2.投标人要求为石灰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且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略)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按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声明)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略)年或(略)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任意一份财务状况报表。
5.业绩要求:(略)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其中,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保留复核权利,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8.其他要求:(略)
9.投标人不在《东江不合格供应商库及供应商黑名单库名单》。(名单可在以下网站查询:(略)
(略).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略).已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2.0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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