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略)
数量:(略)
预算金额(元):(略)
单位:(略)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由中共绍兴市委老干部局委托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项目于(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进行采购文件需求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项目于(略)年6月1日至(略)年6月(略)日公告发布期间未收到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书面质疑。项目开标工作于(略)年6月(略)日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仅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交有效投标文件并作出实质性响应,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本次公开招标作废标处理。
项目废标后,专家组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开展全维度合规性复核,复核结论如下:
1.供应商资格条件核查:(略)
2.采购技术需求核查:(略)
3.综合评分细则核查:(略)
为核实项目市场供给情况,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同步开展充分市场摸底调研,重点摸排区域内可匹配采购需求的存量房产资源,调研结果显示:(略)
上述情形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的法定适用条件。综上,建议本项目变更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由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唯一承接单位实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