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年辽宁省耕地质量保护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质量控制
1.制定质控方案。结合任务内容和项目要求,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对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分析测试、数据汇总等关键环节开展质量控制,保障监测过程的规范性和数据结果的准确性。
2.明确质控内容。通过工作调度和资料审阅等方式,对档案和数据资料((略)%)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查,重点关注原始记录、异常数据、内部质量控制文件等;通过实地踏勘、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样品采集、流转、制备(5%)等环节进行监督;通过质控样添加(按批次)、密码样审核(按批次)、“双超”样品复测((略)%)、复测核查((略)%)等方式对样品检测进行把关。
3.形成质控报告。项目开始后,根据各环节进展情况进行质控,于(略)月(略)日前形成质量控制报告并完成报送;对于分析测试环节的质控,需出具带有CMA(计量认证)的检验报告正本,各指标按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4.涉密要求。对所有环节质控数据必须保密,有保密程序文件。
★(二)成果集成
1.数据评估分析。对(略)年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项目所获得的土壤和农产品检测数据及时进行评估分析。评估标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略))等相关技术规定执行。评估指标为农产品及土壤中的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项重金属。
2.对检测结果进行成果集成。根据土壤与农产品检测数据的评估分析结果,编制《(略)年辽宁省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评估报告》,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报送。
3.涉密要求。对本项目涉及所有数据和成果必须保密,有保密程序文件。
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办理CA后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报名,详情请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2.本项目供应商可以自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报价,也可以在供应商单位自行操作解密报价。 3.本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及填写响应报价。 4.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略)分钟,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报价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6.本项目须提供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1份(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备注:(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