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政策要求,依据《江西省定价目录》授予的定价权限,我委在依法经过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万安县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后又结合法律专家审查的意见进行了再次修改。现将起草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万安县智慧停车项目自(略)年1月1日试运行以来,规范了市民文明停车,引导了车辆有序停放,有效缓解了我县停车难的问题,解决了弃置车辆长期霸占车位的顽疾。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通过价格机制合理调配社会公共停车资源,遵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准则》的定价程序,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规范智慧停车PPP模式下的收费行为,对万安县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启动了政府定价程序。
二、起草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略)年7号令);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略)年8号令);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略)年8号令);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略)〕(略)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略)年第(略)号令)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略)〕(略)号);
《江西省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规〔(略)〕(略)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略)〕(略)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发改价调〔(略)〕(略)号);
三、起草过程
县发改委成立了成本监审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依据《江西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赣发改价调〔(略)〕(略)号)的方法,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县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智慧停车项目成本核算表及附件资料一一清点核算,并将成本监审结论告知该公司提出反馈意见,4月(略)日编制完成了成本监审报告。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要求提前一个月挂网公示两次,第一次公示确定消费者代表报名方式,第二次公示公布听证会时间、地点及定价方案草案。6月5日,召开了听证会,会后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7月(略)日,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提示,由单位内部审核完成了公平竞争性审查。之后报县司法局转交县政府法律顾问审查,现已根据法律专家的意见和群众最新反馈的意见将定价方案草案修改完毕。
四、主要内容说明
需要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基本情况、拟定收费标准、拟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等三个方面内容。
(一)收费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包括芙蓉镇、五丰镇(略)个路边临时泊位和(略)个高铁站停车场泊位,路边临时泊位目前实装(略)个。
(二)拟定收费标准
智慧停车服务拟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设置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停车场按停车区域实行差别定价,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由政府出资方县城控集团与社会资本方市联通公司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等因素协议确定实际收费标准,最高限价、停车收费时段、免费时长等详见下表:
智慧停车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一览表
停车场类型 | 停车收费时段 | 免费时长 | 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 单日收费上限 | 备注 |
路边临时泊位 | 燃油车 | 7:(略) | 半小时免费 | 首小时2元,1小时后1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 | (略)元 | 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环卫作业车、殡葬车等车辆和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残障人专用机动车免收停车费。 |
新能源车 | 7:(略) | 1小时免费 | 1小时后0.5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 | 6元 |
高铁站停车场 | (略)小时收费 | 1小时免费 | 1小时后1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 | (略)元 | |
(三)拟定收费标准的依据与理由
一是阐明了智慧停车项目的车位属于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按照法律专家的意见补充了临时泊位停车收费的上位法依据;二是为兼顾PPP模式下停车收费的自主性和临时泊位的公益性,同时方便降低收费标准,拟采用政府指导价方式制定收费标准;三是介绍了成本核算结论及拟定价格的理由,四是解释了不区分路段收费和不调整收费时段的理由;五是对比了吉安市、赣州市有代表性的城区的路边泊位停车收费标准情况,列举了支持新能源车停车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佐证了此项优惠政策的合法合理。
五、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6月5日,召开了万安县智慧停车收费标准定价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提出了区分路段收费、调整收费时段、增加免费停车时间、降低单日收费上限、实施新能源车优惠政策等与听证会主题相关的意见,听证人综合研究后采纳的意见有:(略)
附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