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园区NO.(略)G(略)地块(近)零碳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零碳园区NO.(略)G(略)地块(近)零碳工业厂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零碳园区NO.(略)G(略)地块(近)零碳工业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江数投资发[(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致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致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略).0% 。项目建设采用:(略) 江苏誉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略) 2.1.2 建设规模:(略)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略) 2.1.4 总工期要求:(略)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略) 施工开工日期:(略) 工程竣工日期:(略) 2.1.5 质量要求:(略) 2.1.6 其他:(略) 2.2 招标范围:(略)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略)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略) b.施工资质要求:(略)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略)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略)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略)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略)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2)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注:(略)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略)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略)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略) 评标办法:(略) 二、定标因素如下:(略)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略) 6.2 获取方式:(略)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略)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1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8.2 投标保证金:(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略).1 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致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誉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略)号佳源银住座7楼(略)室 | | 联系人: | 周先生 | 联系人: | 彭腾 | | 电话: | | 电话: | (略)-(略) | | 传真: | | 项目负责人: | | | 邮编: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略) | | | 电子邮箱: | (略)@qq.com |
(略).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略).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略)〕4 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