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招标公告-3.1 投标人资格要求-企业业绩要求,修改为“企业自(略)年6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直接清楚地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企业业绩要求,修改为“企业自(略)年6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直接清楚地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8-(四)补充说明-“5、其他说明:(略)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修改为“支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支付担保的金额:(略)
5、补充上传加盖设计院出图章的图纸:(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