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递增方式:(略)
(2)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限内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续竞价由出租方组织。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发放中选通知书。
(3)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完成点位交付确认,点位交付次日为起租日。
(4)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缴纳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将视为承租方放弃中选资格,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5)中选通知书发出后(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缴付首期租金。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承租方承租后签订合同时,需同时签订项目安全协议。
(6)移动早餐车点位不得经营现场加工类食品、不得产生特殊气味、不得在租赁场地内放置或运营各类充电宝租赁设备。
(7)移动早餐车点位经营时间只限于每天早上7时至(略)时,不得超时营业。
(8)承租方在对移动早餐车点位进行设计装修施工前,须将设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并按照出租方规定办理完成装修审批手续,在获得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开始对点位进行装修施工。否则,出租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承租方需提供符合出租方要求的点位外观设计方案或接受出租方统一设计的点位式样,并承担制作费用及原有点位拆除、搬运费用。
((略))承租方需服从地铁运营公司管理随时调整点位。因地铁点位经营的特殊性,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及地铁运营公司等其他相关部门的装修施工方案报审要求,并充分考虑办理该流程所需时间。
((略))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