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供应商具备自然资源部门或原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满足其中专业之一即可)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略)年(略)月-(略)年5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三、获取采购文件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或答疑。
2.公告媒体
(1)本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略)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略)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项目联系人咨询。
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4.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略)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