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蓉工厂制造部固体制剂1号车间中化药线分离及厂房改造项目: 1.招标方以供应链金融支付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招标方首次签发时间为准: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临时设施搭建完成,固体制剂1号车间原设备拆除、搬运完成,甲方付至合同总价的(略)%; (2)厂房结构改造完成,设备就位、安装完成,甲方付至合同总价的(略)%; (3)系统调试完成,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且决算报告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支付至决算总价的(略)%; (4)甲方按决算总价的3%预留质保金。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起2年)届满且质保验收合格的,甲方无息返还质保金;质保金返还后,乙方仍须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2.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及加盖乙方公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材料并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施工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必须有所有施工人员签字,并由中标单位盖章;签字盖章的工资发放记录是申请进度款的必要条件。 3.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全额发票。 4.付款前已完工程量为验收合格工程量;付款前已完工程量资料应齐全有效。 5.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乙方需响应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配合完成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 6.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6个月,可随时向银行贴息支取,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