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1、投标人负责盘山县义务教育学校保安员购买项目,安保范围为盘山县所属学校范围。维护服务区域内的正常秩序,保障服务区域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采购人的设施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如遇突发的重大事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
2、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对校园日常门岗执勤、巡查、安全防范、疏导交通等,确保项目治安状况良好。
二、具体的服务要求
1.遵守甲方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
2.保安员穿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中标单位负责配备的基本装备保安员服装、保安防卫棍、防暴头盔、防刺服、防割手套、对讲机、强光手电、反光背心、钢叉/腰叉脚叉抓捕器等设备,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态度端正、用语文明、服务周到,严禁擅离职守、徇私舞弊、私自放行、索要收受财物及态度粗暴等行为,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五级(初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上岗。
3.服务范围须包括:(略)
(1)门岗保安人员需实行(略)小时轮流在岗执勤制度(每岗2人,轮流值守)。对所有进出人员核实身份、查验有效证件、询问事由、登记信息;
(2)对所有进出车辆检查通行权限、登记车牌、驾驶员及随车人员信息、检查车辆、登记事由及目的地;
(3)实时监控视频画面,定时巡查门岗周边,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并报告;
(4)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保安服务方案,以及具体规章制度。
(5)采购人对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以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6)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保安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7)如因保安员的撤换或辞退造成保安岗位的空缺,中标人应在3日内予以补充。
(8)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保安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中标人协商,协商完成后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9)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略))中标项目不得转包。
((略))中标人有能力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案。
((略))指挥车辆有序通行与停放,维护门岗区域秩序;
((略))遇火灾、盗窃、安全事故、非法闯入、人员伤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报告,进行力所能及的先期处置(如灭火、急救、控制现场、疏散),并做好记录;
((略))负责巡护的保安员需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巡护路线,及时发现并详细上报保护区内的各类异常情况,如发生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情况,门岗保安员需坚守岗位,充分利用监控设备及肉眼巡查,在自身可视范围内密切关注保护区内动态,及时发现并上报各类异常情况;
((略))做好巡查记录,如实填写巡查记录报表(巡查记录报表由中标人自拟)。
4.保安人员要求身体健康,素质良好,执行力强,而且都经过严格的政审和培训,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仪表端正,耐心热情,文明执勤,服务意识强。
5.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完成采购单位交代的各项工作。
6.采购人对中标人派出的保安员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中标人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7.投标人应为每处门岗保安员配备保安员服装及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对讲机、考勤机等必要装备。
8.投标人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保安服务具体操作规程及质量服务应达到公安部颁发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要求。
9.负责服务校园的日常门岗执勤、巡查、安全防范、消防、监控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确保周边治安状况良好。
(略).负责服务校园的安全防范保卫、治安巡查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
(略).维护服务校园的正常秩序,保障服务区域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采购人的设施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如遇突发的重大事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
(略).负责对服务区域进行流动巡查,对一些重点地段应加强巡查保护。
三、服务团队
1.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略)
2.身体健康,形象及气质良好,年满(略)(含)周岁以上,(略)(含)周岁以下,身高1.(略)米以上的中国男性公民。
3.验收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人员管理要求
(1)采购人与派驻保安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
(2)中标人就本项目所派驻的全部保安服务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须报请采购人同意,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3)中标人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保安服务具体操作规程及质量服务应达到公安部颁发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要求。
5.人员储备与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具备一定保安人员储备能力,在本项目所需(略)个岗位之外,额外预备保安人员作为应急补充。
6.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略)
| 序号 | 单位 | 服务人数 | 备注 |
| 1 | 盘锦弘毅中学 | 6 | |
| 2 | 盘山县实验学校 | 5 | |
| 3 | 盘山县太平学校 | 4 | |
| 4 | 盘山县胡家学校 | 4 | |
| 5 | 盘山县甜水学校 | 4 | |
| 6 | 盘山县东郭学校 | 4 | |
| 7 | 盘山县羊圈子小学 | 3 | |
| 8 | 盘山县石新小学 | 3 | |
| 9 | 盘山县高升学校 | 4 | |
| (略) | 盘山县得胜学校 | 4 | |
| (略) | 盘山县陈家学校 | 3 | |
| (略) | 盘山县吴家学校 | 4 | |
| (略) | 盘山县坝墙子学校 | 4 | |
| (略) | 盘山县古城子学校 | 4 | |
| (略) | 盘山县沙岭北郑学校 | 3 | |
| (略) | 盘山县沙岭学校 | 4 | |
| 合计 | | (略) | |
四、服务组织实施及管理要求
1.中标人要有规范的管理机制,负责保安员政审比对、管理与培训工作,要有具体的保安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措施和机制,负责保安队伍日常管理工作。
2.中标人必须保证各岗位人员达到规定人数,严禁缺员,并且不得因与其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变更影响到安保工作;重要岗位人员因故缺岗,必须及时指派他人替代工作;中标人需保证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
3.能够结合本项目安保要求,并从安保实际出发,定期组织开展防盗、防抢、防暴、消防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培训和安保演练,使保安员熟悉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提升保安员处置突发事件的安保能力。
4.对中标人所提供安保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违反采购人制度、遭到投诉或违法违纪者,采购人视情节有权提出更换岗位或更换人员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5.中标人需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交通、治安、消防等规定,杜绝因管理所造成的火灾等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等。如因中标人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等,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所签订合同中的相应条款给予处罚。
6.中标人日常工作中需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指导和处罚,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采纳采购人的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上级行政部门对采购人的相关工作检查。
7.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内容对中标人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管理失误,或保安人员失职、故意或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责任。
8.中标人负责派遣保安员在工作中所发生工伤、工亡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9.中标人负责派遣保安员所发生的劳动纠纷官司,以及保安员发生侵权、损害等诉讼案件,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特定资格要求:(略)
五、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略)
2.服务地点:(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注:(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