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江宁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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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略)年江宁区农村公路桥梁定检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万泰路(略)号宸泰科技大厦泰楼(杭州银行旁)七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6年7月7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服务期:(略)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对于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注:(略)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见第四章磋商评审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为桥梁)或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类别包含桥梁工程)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并具有验证二维码)。
(3)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略)6年6月(略)日至(略)6年7月1日,每天(略):(略)至(略):(略),(略):(略)至(略):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获取:(略)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 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 “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 提交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违法行为。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 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在线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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