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收益权网络竞价转让公告
编号:(略)
经慈溪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受慈溪产业应用技术研究院委托,本中心将对一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收益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一批慈溪产业应用技术研究院持有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收益权,具体为:(略)
本次转让已取得发明专利共有权人同意,且共有权人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项目由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宁弘评报字((略))第(略)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略)
三、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略)
网络竞价网址为:(略)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等转账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略)
五、资料查阅、咨询时间及联系方式:(略)
六、网络竞价时间:(略)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咨询电话
出让方:(略)
委托代理方:(略)
监督方:(略)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略)年6月(略)日
一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收益权网络竞价转让须知
编号:(略)
经慈溪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受慈溪产业应用技术研究院委托,本中心将对一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收益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一批慈溪产业应用技术研究院持有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收益权,具体为:(略)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别 | 专利号、 申请号 | 证书号 | 申请时间 | 状态 | 备注 |
1 | 一种真空镀膜设备的工件固位工装 | 实用新型专利 | (略) | (略) | (略)/8/(略) | 专利权 (有效) | 独有专利 |
2 | 一种用于浸没式离子注入的工件固位工装 | 实用新型专利 | (略) | (略) | (略)/9/(略) | 专利权 (有效) |
3 | 一种聚醚醚酮基高活性生物融合器、制备方法及其应用 | 发明专利 | (略)X | (略) | (略)/3/(略) | 专利权 (有效) | 与浙江广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共有发明专利(出让方享有该共有专利(略)%的收益权) |
4 | 一种镍钛合金载药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略) | (略) | (略)/(略)/(略) | 专利权 (有效) | 与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共有发明专利(出让方享有该共有专利(略)%的收益权) |
5 | 一种自愈合、抗菌的三元复合水凝胶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专利 | (略) | (略) | (略)/(略)/1 | 专利权 (有效) |
6 | 一种表面改性生物医用镍钛合金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专利 | (略) | (略) | (略)/(略)/4 | 专利权 (有效) |
7 | 一种表面改性的聚醚醚酮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专利 | (略) | (略) | (略)/6/1 | 专利权 (有效) |
8 | 一种还原态钛氧化物涂层及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专利 | (略) | (略) | (略)/5/(略) | 专利权 (有效) |
9 | 一种氮掺杂钛氧化物涂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专利 | (略) | (略) | (略)/5/(略) | 专利权 (有效) |
(略) | 一种表面改性镁合金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专利 | (略) | (略) | (略)/2/(略) | 专利权 (有效) |
(略) | 一种离子同极溅射镀膜装置及方法 | 发明专利 | (略)X | (略) | (略)/8/(略) | 专利权 (有效) |
(略) | 一种可注射自组装水凝胶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专利 | (略) | (略) | (略)/6/4 | 专利权 (有效) |
(略) | 一种对聚醚醚酮材料进行表面改性的方法及其获得的聚醚醚酮表面组合物 | 发明专利 | (略) | (略) | (略)/8/(略) | 专利权 (有效) |
(略) | 一种近红外光响应的可注射温敏水凝胶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专利 | (略) | (略) | (略)/6/4 | 专利权 (有效) |
(略) | 一种具有多酶活性的过渡金属基单原子纳米酶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专利 | (略) | (略) | (略)/(略)/(略) | 专利权 (有效) |
(略) | 一种双金属单原子纳米酶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专利 | (略)X | (略) | (略)/(略)/(略) | 专利权 (有效) |
(略) | 一种具有抑癌抗菌作用的表面改性镍钛合金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专利 | (略) | (略) | (略)/1/(略) | 专利权 (有效) |
(略) | 一种兼具抗腐蚀性、抗菌和促成骨性能的可降解表面改性镁合金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略) | / | (略)/1/(略) | 专利申请权(实质审查) |
(略) | 一种镁合金表面超疏水涂层的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略) | (略) | (略)/4/(略) | 专利权 (有效) |
(略) | 一种比色检测和光热杀灭肿瘤细胞的多功能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专利 | (略) | (略) | (略)/5/(略) | 专利权 (有效) |
注:(略) |
本项目由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宁弘评报字((略))第(略)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略)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略)
3、网络竞价网址:(略)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略)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幅度(略)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略)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略)、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略)、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略)、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电子化平台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标的法律状态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价)人竞得(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本中心直接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同时,本次交易项目作流标处理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一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收益权转让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因竞价保证金处置引起的纠纷,由交易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略)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九、付款及签约
竞得人于(略)年7月(略)日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并签订《一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收益权转让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略)
十、有关问题说明
1、本次转让已取得发明专利共有权人同意,且共有权人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转让不涉及其他共有方所持有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收益权。
2、标的按现状转让。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的法律状态、权属、价值、有效性、瑕疵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判断,一经缴纳竞价保证金并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但出让方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的除外)。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拒绝支付成交价款或向出让方提出退还或要求补偿。
3、本次转让标的专利的法律状态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记载为准,竞买人应自行查询核实。
4、出让方已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序号(略)处于实质审查阶段,其余标的均为有效专利,不存在质押、冻结、未披露的许可实施等权利限制情形。
5、序号(略)为专利申请权,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该专利申请可能被驳回、视为撤回或未能授权或授权范围缩限等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该等风险。在标的变更登记完成前,因维持该专利申请及专利权有效应缴纳的申请费、审查费、年费、登记费、滞纳金、恢复权利请求费等费用,由出让方承担。如因出让方未按时缴费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权终止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的,由出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该标的在变更登记完成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完成授权公告的,标的自动转为专利权,竞得人自行完成专利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序号(略)专利申请权被驳回的,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处理。
6、竞得人应于签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自行向相关机构进行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予以配合。
7、因本次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8、因竞得人原因逾期变更标的登记的,视为竞得人放弃对该标的的所有权及其他一切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所缴交的转让价款等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出让方也不作任何补偿、赔偿。
9、若出让方未按约定配合竞得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导致竞得人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略)、标的成交签约前的收益归原权利人所有;成交签约后的收益由竞得人按比例分成。
(略)、其他未尽事项竞得人应自行与出让方协商解决,与本中心无涉。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略)年6月(略)日
合同格式
一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收益权
转 让 合 同
合同编号:(略)
本合同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略)
主体资格证号:(略)
注册住所:(略)
企业类型:(略)
法定代表人:(略)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略)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略)
法定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乙方购买甲方转让的____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
标的为: 。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对标的享有合法、完整的处分权;本次转让已取得全部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且共有权人已书面放弃优先受让权;
(3)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除序号(略)处于实质审查阶段外,其余标的均为有效专利,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未披露的许可实施、权属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4)甲方已向各方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了标的的法律状态、权属状况、共有关系、已知瑕疵、年费缴纳情况、无效宣告或侵权诉讼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受让决策的重要信息。
(5)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乙方依法受让、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标的的第三方权利主张或行政、司法程序。
(6)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2.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系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受让标的的主体资格。
(2)乙方已自行对标的的法律状态、权属、价值、有效性、瑕疵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判断,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受让标的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第三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及支付时间和方式
1.转让方式:(略)
2.转让价格:(略)
3.转让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略)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第四条 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乙方按规定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略)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五条变更登记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自行向相关机构进行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予以配合。
2.因乙方原因逾期变更标的登记的,视为乙方放弃对该标的的所有权及其他一切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缴交的转让价款等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赔偿。
3.若甲方未按约定配合乙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导致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 有关事项约定
1.本次转让已取得发明专利共有权人同意,且共有权人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转让不涉及其他共有方所持有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及收益权。
2.标的按现状转让。乙方须自行对标的的法律状态、权属、价值、有效性、瑕疵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判断,一经缴纳竞价保证金并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但甲方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的除外)。标的成交后,乙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拒绝支付成交价款或向甲方提出退还或要求补偿。
3.本次转让标的专利的法律状态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记载为准,乙方应自行查询核实。
4.甲方已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序号(略)处于实质审查阶段,其余标的均为有效专利,不存在质押、冻结、未披露的许可实施等权利限制情形。
5.序号(略)为专利申请权,处于实质审查阶段,乙方应充分了解专利申请可能被驳回、视为撤回或未能授权或授权范围缩限等风险,乙方自愿承担该等风险。该标的在完成变更登记前,因维持该专利申请及专利权有效应缴纳的申请费、审查费、年费、登记费、滞纳金、恢复权利请求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未按时缴费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权终止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该标的在变更登记完成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完成授权公告的,标的自动转为专利权,乙方自行完成专利权变更登记手续。如序号(略)专利申请权被驳回的,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处理。
6.因本次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7.标的成交签约前的收益归原权利人所有;成交签约后的收益由乙方按比例分成。
8.其他未尽事项乙方应自行与甲方协商解决,与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无涉。
第七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合同,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其它二份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略) 年 月 日(略) 年 月 日
鉴证方:(略)
(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略)
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