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资信业绩部分:(略) 设计方案部分:(略) 投标报价:(略) 其他评分因素:(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0~8.(略)) | 企业自(略)年6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涉铁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及铁路相关部门批复或审查意见,若上述证明资料中未体现相关业绩要求,需提供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只计取一个业绩,满分8分。 |
| 项目负责人(0~4.(略)) | 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研究员级或教授级)的得4分。最多得4分(提供职称证书,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结构专业人员1名(0~4.(略)) |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含 )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最多得4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0~4.(略))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最多得4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造价专业人员1名(0~3.(略))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旧版为注册造价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最多得3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汇总规则:(略) |
| 2.2.4(2) | 设计方案 | 项目现状分析与理解(0~(略).(略)) | 基于对项目背景、现状及规划概况等方面的整体把握,结合招标范围与内容,对需建设内容开展详细调查,系统梳理污水管线现状问题,全面阐述对项目现状及核心问题的理解与认识。(优=(略).(略);良=9.(略);中=8.(略);差=7.(略);无=0) |
| 总体设计方案(0~(略).(略)) | 工程整体思路及方案是否系统、清晰、合理。①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所采用的设计思路、技术路线、技术措施整体上科学、合理,可行;②对本项目的认识清楚、理解全面。(优=(略).(略);良=(略).(略);中=(略).(略);差=(略).(略);无=0) |
| 污水管线方案设计(0~(略).(略)) | 依据规划,结合管线过铁路形式及处理、管(杆)线综合布设等需求,阐述设计原则、标准、思路,提出合理的污水管线方案,设计方案应全面、合理可行。(优=(略).(略);良=(略).(略);中=(略).(略);差=(略).(略);无=0) |
| 对工程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应对措施(0~(略).(略)) | 针对项目特点、难点把握全面,并对项目难点及关键技术问题提出的应对措施。(优=(略).(略);良=9.(略);中=8.(略);差=7.(略);无=0) |
| 设计质量及保证措施(0~5.(略)) | 设计文件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质量目标,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有机衔接。(优=5.(略);良=4.(略);中=4.(略);差=3.(略);无=0) |
| 设计进度及保证措施(0~5.(略)) | 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各阶段时间分配的合理性,任务分解和设计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对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保证性和可操作性。(优=5.(略);良=4.(略);中=4.(略);差=3.(略);无=0)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0~5.(略))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优=5.(略);良=4.(略);中=4.(略);差=3.(略);无=0) |
汇总规则:(略) |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略) 设计方案总篇幅要求:(略)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企业获奖(0~2.(略)) | 投标人自(略)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市政工程设计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的得2分;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的得1分。(提供获奖证书、设计合同,缺一不可,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注:(略) |
汇总规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