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注:(略)特别提醒:(略)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具有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资料:(略)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略)年5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供配电工程。按照住建部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略)-(略)(表1民用建筑分类J1-1),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别墅、公寓。注:(略)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略)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