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和平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法院、法援中心服务团队
★一.组建要求:(略)
★二.服务点位与值班频次: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略)
区法院:(略)
★三.案件办理服务:(略)
四.受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职,严守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采用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投标人需明确主办律师 1 名,对法律援助服务项目负总责,采用联合体投标人,主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不能超过团队总人数的 (略)%。
(三)投标人应组成(略)人以上的执业律师团队,并提供明确的法律服务团队名单。所有成员执业年限均应达到5 年以上,执业年限满 (略) 年的不应少于团队人数的(略)%,团队平均年龄不超过(略) 周岁。
(四)团队应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配备具有丰富法律援助办案经验的专业执业律师。
★(五)团队成员及团队成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聘用待遇
1.案件经费:(略)
2.值班经费:(略)
★六.其他事项
(一)受聘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应严格遵守省、市、区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有关规定,未经区司法局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团队律师。
(二)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一般任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不再续聘;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四)团队均接受区司法局统一管理、考核与调度,案件统一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分配。
| ★1 | 履约期限:(略) |
| ★2 | 履约地点:(略)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
| ★4 | 验收标准:(略) |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检察院、看守所、信访局服务团队
★一.组建要求:(略)
★二.服务点位与值班频次:
区检察院:(略)
区看守所:(略)
区信访局:(略)
★三.案件办理服务:(略)
四.受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职,严守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采用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投标人需明确主办律师 1 名,对法律援助服务项目负总责,采用联合体投标人,主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不能超过团队总人数的 (略)%。
(三)投标人应组成(略)人以上的执业律师团队,并提供明确的法律服务团队名单。所有成员执业年限均应达到5 年以上,执业年限满 (略) 年的不应少于团队人数的(略)%,团队平均年龄不超过(略) 周岁。
(四)团队应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配备具有丰富法律援助办案经验的专业执业律师。
★(五)团队成员及团队成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聘用待遇
1.案件经费:(略)
2.值班经费:(略)
★六.其他事项
(一)受聘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应严格遵守省、市、区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有关规定,未经区司法局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团队律师。
(二)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一般任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不再续聘;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四)团队均接受区司法局统一管理、考核与调度,案件统一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分配。
| ★1 | 履约期限:(略) |
| ★2 | 履约地点:(略)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
| ★4 | 验收标准:(略) |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本项目共2包,投标人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