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城市更新项目(中医院片区)一南山榭园一期-基坑支护专业工程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为实施奎文区城市更新项目(中医院片区)一南山榭园一期-基坑支护专业工程分包工作,依据采购人与潍坊中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开展本项目奎文区城市更新项目(中医院片区)一南山榭园一期-基坑支护专业工程分包工作,具体含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钢筋制安、土钉、预应力锚索、冠梁、连梁、腰梁、边坡防护等全部专业工程施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钢筋制安、土钉、预应力锚索、冠梁、连梁、腰梁、边坡防护等专业工程施工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标段名称:(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建设规模:(略)
2.4工程造价:(略)
2.5 计划工期:(略)
2.6 本次采购范围:(略)
2.7 支付条件:(略)
合同履约担保的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或“见索即付”保函,成交人选择采用其中的一种,履约保证金及“见索即付”保函额度详见第二章分包商须知前附表7.4.1。
(1)工程进度款支付前需扣除如下款项:
A.质量保修金:(略)
B.民工工资保证金:(略)
C.履约保证金:(略)
D.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
(2)扣除上述款项后,工程进度款(N)支付比例如下:
A.每期应支付工程进度款(N)=工程±0.(略)验收合格后按当期分包工程结算产值(W)的(略)%-双方约定进度扣留的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即N=(W)*(略)%;若成交人选择履约保函,每期应支付工程进度款(N)=工程±0.(略)验收合格后按当期分包工程结算产值(W)的(略)%-民工工资保证金,即 N=W*(略)%。
B.当工程进度款累计付到本分包工程结算总金额的(略)%时暂停支付,(如成交人选择“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当工程进度款累计付到本分包工程应结算产值总金额的(略)%时暂停支付)。单项工程验收完成后付至已完工程结算金额的(略)%。
C.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1个月,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略)%。
D.剩余的竣工结算金额的3%为质量保修金,按照质量保修金的相应条款支付。
注:(略)
(3)支付上述款项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足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4)采购人严格按照《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审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部门将审核的农民工工资确认后授权并入结算报表,财务部门根据当月民工工资总额进行专款支付,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后再支付剩余工程款。
3.分包商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略)
项目经理资格:(略)
技术负责人:(略)
财务要求:(略)
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略)
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略)
业绩要求:(略)
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略)
4.1凡有意参加的分包商,应当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址为https:(略)
4.2 完成注册的分包商,请于(略)年6月(略)日(略):(略)
4.3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确认是否参加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均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5.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7月6日9:(略)
6.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采购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邮箱:(略)
7.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略)
8.其它资料
/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三公司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