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略)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略)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7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略)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3.4.2自/年/月/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年/月/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略)%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大型企业投标人须在第一阶段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标段所属行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