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计划委托依法成立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我局完成清镇市自然资源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采购事宜,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以公开形式进行比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预算:(略)
资金来源:(略)
项目服务主要内容:(略)
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略)
项目服务期限:(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要求
1.负责采购文件的编制;
2.在授权范围内在法定网站发布涉及本项目的各项公示、公告;
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开评标活动等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宜;
4.负责受理投标人有关采购及评标结果的咨询和质疑等解释、答疑事宜。
三、报名资料及时间
1.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网页截图。
上述资料仅作为报名资料用于资格审查,整套比选资料参照第四条明确的内容于比选当天提供。参加比选的机构于(略)年6月(略)日起至(略)年7月2日(略):(略)
四、参选资格条件及对应资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3个月以来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的提供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五、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时间:(略)
2.比选地点:(略)
3.比选方式:(略)
六、比选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制作:(略)
2.投标文件递交:(略)
3.逾期未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七、比选程序
1.由相关科室组成“比选评审小组”,按比选方案要求进行评审,对递交响应文件的比选参选单位进行逐一打分,综合得分第一名为此次比选中标人;
2.如比选人资料、承诺不属实,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比选人参选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代理机构比选活动;
3.比选结果在清镇市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提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签订代理协议。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九、注意事项
1.此次代理机构报价响应文件资料需保持密封,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不得有涂改现象,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文件均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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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自然资源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方案
第一章 采购内容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
根据工作安排,我单位拟实施“清镇市自然资源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为确保比选招标代理单位工作的规范有序,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采用比选方式选定一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二、项目名称:(略)
三、工作范围及工作服务期
1.工作范围:(略)
2.工作服务期:(略)
四、服务质量: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
五、采购最高限价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贵州省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略)〕(略)号)文件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略)元,招标代理费最终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六、比选文件解释权
本项目比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二节 响应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的提供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第二章 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服务要求
一、工作职责
1.代理机构应落实政策法规,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排除招标文件中含有歧视性、倾向性的不合理条款,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并根据采购人需求,组织校外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
2.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信息,保证公告信息的准确性。在采购信息公告后,若出现必须对公告或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应经采购人同意后,做出澄清和修改,及时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有关投标人。
3.代理机构负责协助采购人组织开、评、定标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并整理归档。负责核对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的评审资料,并将审核后的相关材料整理汇编成册后递交采购人存档(含电子文档资料)。
??? 4.代理机构在受理项目询问、质疑时,应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答复意见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代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处理质疑、投诉引起的法律纠纷。代理机构应当形成完整、规范的质疑处理答复材料,真实、准确记录工作情况并妥善保管。
5.代理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担有关保密义务;除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核查及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情形外,代理机构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招投标档案资料。
二、纪律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比选时,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停止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
3.在组织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与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串通、暗示引导(诱导)评委评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的;
4.取得项目招标采购代理资格后,转包给其它招标代理机构的、无正当理由放弃代理资格的;
5.出现重大失误影响采购人项目进度和质量、被上级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泄露应保密的资料或向他人泄露潜在投标人情况的、因代理失误致使招标失败或造成投标人员损失的,或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误导专家行为的、其他招标采购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存在其他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其他要求
1.响应人须承诺:(略)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