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多标段投标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中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2(5)目规定 |
4 | “技术暗标”(如采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5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 |
6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规定 |
8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9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1项规定 |
(略)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略) | 资质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的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的资质证书。 |
(略)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
(略)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
(略)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
(略) | 主要人员 |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
(略) |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如有) |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如有)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
(略) | 其他要求(如有) |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
(略) | 联合体投标人 |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