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商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下条款明确列出,承诺必须达到以下条款要求。
(一)服务期限
1.工期:(略)
2.工程质量保修期:(略)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略)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供应商应按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对承包的所有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内,所有设备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在保修期内,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采取补救措施,以最快的时间(一般不超过(略)小时)修缮完毕,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略)
(二)响应文件报价原则
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综合单价清单计价,各投标单位只报工程总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2.报价范围:(略)
3. 本项目给出的《重庆市巴南区世贸小学校围墙栏杆更换、教学楼屋面防水治理工程最高限价编制报告》中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竞采范围内明示或暗示的工程项目的总承包管理费(含协调费等)、专业设备材料费、人工费、建筑设备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以及竞采申请文件、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等,并满足政策性文件及巴南区现行执行的相关文件的要求。
4.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人应根据市场价格以及企业自身的实力自主报价。若因自身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等,一律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招标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且不再调整。
5.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规定,若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5.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
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略)%;
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
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略)分钟。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6.本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
6.1实际工程量应是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略))及其配套的计量规范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6.2工程量收方签证
6.2.1工程量签证原则:(略)
6.2.2由采购人组织,施工方、釆购人现场代表,双方相关基建管理人员参加,签署收方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2.3原则上签证一事一签,如合并签证,请附每一项使用部门原始确认资料;
6.2.4保证签证的及时性,工程完工后立即签证。
7.竞采申请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自行做好与施工现场其他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好施工成品的保护,因施工发生的一切施工成品损坏及其他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根据渝建〔(略)〕(略)号文件规定“从(略)年1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委托单位不是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资料”,本次竞采工程竞采报价中不再计取检验试验费用。
9.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结算原则:
1.结算总价=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如果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中标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如果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暂定价材料价差调整金额(如果有)±措施费±工程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项目结算价款+其他项目(如果有) +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2.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或中标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标金额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最高限价中的清单单价(不包括认质核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渣场费等不参与下浮的项目)
3.清单中有部分注明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子目,全费用综合单价项目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税金(增值税)等完成该项工程的所有费用。全费用综合单价项目,无论投标时在单价分析表中是否组价完整,中标后均认为该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
4.综合单价为竞采人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重庆市巴南区世贸小学校附属幼儿园楼道护墙整改、屋面防水项目最高限价编制报告》中的综合单价;
5.新增组价部分计量计价
(1)计量
工程量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重庆市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QJJGZ-(略))、《重庆市建设工程量计算规范》(CQJLGZ-(略)) 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计量。
(2)计价
A.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执行相同项目的单价;
B.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差异部分进行调整(是否属类似项目由发包人核定);
C.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以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略)),优先采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略)),如以上定额没有的则依次借套《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略))、《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略))、《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略))、《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略))、《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略))、《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略))、《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略))、《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略))、《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等重庆市 (略) 定额系列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等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为依据进行编制。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单价按备案价中的价格编制,备案价没有的人工、材料价格执行变更当期(示例:(略)
注:(略)
(3)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巴南区政府审计部门审定或经区政府同意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审定为准。
3、结算资料递交时间限制: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提交各项结算资料。
(四)履约保证金
1.担保形式:(略)
2.担保金额:(略)
3.提交时间:(略)
4.退还方式:(略)
5.承接巴南区保函业务的保函出具担保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且通过巴南区财政局备案同意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