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广德市 | 广德市民政局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 | 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略)年便函)2.《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略)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略)〕(略)号)3.《关于调整(略)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政办秘〔(略)〕(略)号) | 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到人) | / | / | 农村:(略) | 农村:(略)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审批→市民政局造册→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略) | / | (略)-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2 | 广德市 | 广德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电费补助资金 | 1.《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略)〕(略)号)2.《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的补充通知》(皖价商〔(略)〕(略)号)3.《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略)〕(略)号) | 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到人) | / | (略)度/月/户。 | / | / | 市民政局根据每月特困名单造册→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略) | / | (略)-特困人员供养电费补助资金 |
3 | 广德市 | 广德市民政局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1.《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略)〕(略)号)2.《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略)号)3.《中央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略)〕(略)号)4.《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略)〕(略)号) |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到人) | / | 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略)%-(略)%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略)%-(略)%确定。各地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 | 农村:(略) | 农村:(略)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市民政局造册-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略) | / | (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4 | 广德市 | 广德市民政局 | 低保水电费补助资金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略)〕(略)号)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略)〕(略)号) |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到人) | / | (略)度/月/户。 | / | / | 市民政局根据季度农村低保名单造册-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广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略) | / | (略)-低保水电费补助资金 |
5 | 广德市 | 广德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略)〕(略)号)2.《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略)〕(略)号)3.《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略)〕(略)号)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社〔(略)〕(略)号) | 具有广德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 | (略)元/人/月 | (略)元/人/月 | (略)元/人/月 | 个人或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略) | / | (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6 | 广德市 | 广德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略)〕(略)号)2.《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略)〕(略)号)3.《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略)〕(略)号)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社〔(略)〕(略)号) | 具有广德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 | (略)元/人/月 | (略)元/人/月 | (略)元/人/月 | 个人或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略) | / | (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7 | 广德市 | 广德市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略)〕(略)号)2.《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略)〕(略)号)3.《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儿童函〔(略)〕(略)号) | 孤儿。 | / | 集中养育孤儿不低于(略)元/月/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略)元/月/人。 | 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略)元/月/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略)元/月/人。 | 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略)元/月/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略)元/月/人。 | 个人或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审批→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略) | / | (略)-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8 | 广德市 | 广德市民政局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 1.《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医疗保障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略)〕(略)号)2.《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略)〕(略)号)3.《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儿童函〔(略)〕(略)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 | 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低于(略)元/月/人,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略)元/月/人。 | 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略)元/月/人,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略)元/月/人。 | 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略)元/月/人,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略)元/月/人。 | 个人或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审批→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略) | / | (略)-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9 | 广德市 | 广德市民政局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 |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略)〕(略)号) | 年满(略)周岁符合助学条件的孤儿。 | 1万元/年/人。 | 1万元/年/人。 | 1万元/年/人。 | 1万元/年/人。 | 个人或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审批→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广德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略) | / | (略)-“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补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略)〕(略)号)2.《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略)〕(略)号)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略)〕(略)号)4.《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关于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推进高龄津贴“免申即享”的通知》(皖民养老函〔(略)〕(略)号) | 具有广德市户籍,且年满(略)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 |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略)元,具体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 (略)周岁至(略)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略)元高龄津贴;(略)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仍按原每人每月(略)元的标准享受长寿保健费,不重复享受。 | (略)周岁至(略)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略)元高龄津贴;(略)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享受(略)元长寿保健金,不重复享受。 | 免申即享。同时保留线上申报通道和线下申报窗口,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皖事通’APP或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办理申请。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略) | / | (略)-(略)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德市民政局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略)〕(略)号)2.《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皖发改价费〔(略)〕(略)号) |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略) | 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略) | / | 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略) | 免申即享。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测算、审定补贴标准,足额发放至补贴对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略) | 广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略) |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发放。 | (略)-价格临时补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略)号)2.《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5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 | / | / | 统计部门公布我市(略)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略)元,高于全省标准;征集到西藏、新疆等高原地区增发一倍,我市高于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仍按我市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略)%比例执行。 | 武装部、乡镇提供名册,造册,打卡,领取。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每年5月(略)日、(略)月(略)日前两次发放。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略) | / | (略)-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略)号)2.《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5号)3.《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略)〕(略)号)4.《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略)〕(略)号)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 |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等人员)按照残疾等级和残疾性质(略)-(略)元/人/年区间,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中二级因战(略)元/人/年,因公(略)元/人/年,因病(略)元/人/年;三级因战(略)元/人/年,因公(略)元/人/年,因病(略)元/人/年;四级因战(略)元/人/年,因公(略)元/人/年,因病(略)元/人/年;五级因战(略)元/人/年,因公(略)元/人/年,因病(略)元/人/年;六级因战(略)元/人/年,因公(略)/人/年,因病(略)元/人/年;七级因战(略)元/人/年,因公(略)元/人/年;八级因战(略)元/人/年,因公(略)元/人/年;九级因战(略)元/人/年,因公(略)元/人/年;十级因战(略)元/人/年,因公(略)元/人/年。 |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的每人每年(略)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的每人每年(略)元;因病一级至四级的每人每年(略)元;精神病五六级每人每年(略)元。 | / | 个人申请、审核、审批、打卡、领取。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略) | / | (略)-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略)号)2.《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5号)3.《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略)〕(略)号)4.《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略)〕(略)号)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到人) | /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略)元/年,红军失散人员(略)元/年。 | / | / | 个人申请、审核、审批、打卡、领取。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略) | / | (略)-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略)号)2.《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5号)3.《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略)〕(略)号)4.《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略)〕(略)号)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 |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烈属(略)元/人/年;因公牺牲遗属(略)元/年;病故军人遗属(略)元/人/年。 | / | / | 个人申请、审核、审批、打卡、领取。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略) | / | (略)-三属定期抚恤金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略)号)2.《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5号)3.《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略)〕(略)号)4.《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略)〕(略)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 | 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为:(略) | / | / | 个人申请、审核、审批、打卡、领取。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略) | / | (略)-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略)号)2.《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5号)3.《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略)〕(略)号)4.《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略)〕(略)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略)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略)元,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略)元。 | / | / | 个人申请、审核、审批、打卡、领取。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略) | / | (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略)号)2.《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5号)3.《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略)〕(略)号) | 参战退役军人。(到人) | / | “参战”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略)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略)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略).8元,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略).2元。 | / | / | 个人申请、审核、审批、打卡、领取。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略) | / | (略)-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试退役军人(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略)号)2.《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5号)3.《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略)〕(略)号) | 参试退役军人。(到人) | / | “参试”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略)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略)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略).8元,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略).2元。 | / | / | 个人申请、审核、审批、打卡、领取。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略) | / | (略)-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略)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略)号)2.《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5号)3.《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略)〕(略)号)4.《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略)〕(略)号) | 年满(略)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 | 从(略)年(略)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略)周岁以上(含(略)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略)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 / | / | 个人申请、审核、审批、打卡、领取。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略) | / | (略)-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略)周岁以上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略)号)2.《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5号)3.《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略)〕(略)号)4.《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略)〕(略)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 | 部分年满(略)周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补助标准每人每年(略)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 / | / | 个人申请、审核、审批、打卡、领取。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略) | / | (略)-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优待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略)号)2.《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略)〕(略)号) | 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到人) | /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在乡复员军人在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略)%发给优待金;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略)%发给优待金。其中对在乡复员军人实行普遍优待;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优待面不低于(略)%;残疾军人的优待面不低于(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优待面不低于2%。 | / | / | 个人申请、审核、审批、打卡、领取。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略) | / | (略)-其他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略)〕(略)号)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七号)第三十八条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到人) | (略)元/人/年。 | 1.只生育一个女孩且子女死亡无子女(略)元/年;2.只生育一个男孩或者生育两个女孩且子女死亡无子女(略)元/年;3.只生育一个女孩(略)元/年;4.只生育一个男孩或者两个女孩(略)元/年。 | 1.只生育一个女孩且子女死亡无子女(略)元/年;2.只生育一个男孩或者生育两个女孩且子女死亡无子女(略)元/年;3.只生育一个女孩(略)元/年;4.只生育一个男孩或者两个女孩(略)元/年。 | 1.只生育一个女孩且子女死亡无子女(略)元/年;2.只生育一个男孩或者生育两个女孩且子女死亡无子女(略)元/年;3.只生育一个女孩(略)元/年;4.只生育一个男孩或者两个女孩(略)元/年。 | 本人申请-乡村、县级复核-财政请款-一卡通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略) | / | (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 |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体系的意见》(广政〔(略)〕(略)号) | (略)周岁起农村独(双)女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 / | / | / | 每人每年(略)元。 | 本人申请-村、乡镇复核-财政请款-一卡通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略) | / | (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围) |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略)〕(略)号)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七号)第三十九条 |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略)元/年;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略)元/年;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对象(略)元/年;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对象(略)元/年;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对象(略)元/年。 |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略)元/年;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略)元/年;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对象(略)元/年;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对象(略)元/年;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对象(略)元/年。 |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略)元/年;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略)元/年;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对象(略)元/年;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对象(略)元/年;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对象(略)元/年。 | / |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略)元/年;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略)元/年;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对象(略)元/年;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对象(略)元/年;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对象(略)元/年。 | 本人申请-乡镇、市级复核-财政请款-一卡通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略) | / | (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七号)第三十六条 | (略)年(略)月(略)日以前出生,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且子女小于(略)周岁对象。(到户) | / | 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 | 每户(略)元/月。 | 本人申请-乡镇、市级复核-财政请款-一卡通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略) | / | (略)-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圆梦行动 | 《关于做好(略)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略)〕8号) | 对当年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给予2万元以内据实补助((略)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 | / | (略)元以内/户。 | / | / | 本人申请-村、乡镇、市级复核-省级审批-省级拨款-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略) | / | (略)-圆梦行动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做好(略)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略)〕8号) | 对当年新发生的因大病住院治疗的计生特殊家庭患者给予一次性救助。 | / | (略)-(略)元/人。 | / | / | 本人申请-村、乡镇、市级复核-省级审批-省级拨款-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略) | / | (略)-大病住院救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关于做好(略)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略)〕8号) | 对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略)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且女方年满(略)周岁)。 | / | (略)元/户。 | / | 1.女方(略)周岁以上或小孩(略)周岁以上的,每户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略)元;2.女方不满(略)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户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略)元3.对(略)户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略)元/户。 | 本人申请-乡镇、市级复核-财政请款-一卡通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略) | / | (略)-紧急慰藉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慢性病救助 | 《关于做好(略)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略)〕8号) | 对计生特扶对象中慢性病患者给予一次性救助。 | / | (略)元/户。 | / | / | 本人申请-村、乡镇、市级复核-省级审批-省级拨款-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略) | / | (略)-慢性病救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家育儿补贴 |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略)〕(略)号)2.《安徽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皖卫发〔(略)〕3号) | 从(略)年1月1日起,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依法收养且户口登记在我省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 (略)元/户。 | / | / | / | 本人申请-乡镇、市级复核-财政请款-一卡通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略) | / | (略)-国家育儿补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生老年护理补贴 | 《关于印发广德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相关措施的通知》(政办〔(略)〕(略)号) | 计生特殊家庭年满(略)周岁以上或失能的人员。(到人) | / | / | / | 按照年龄或失能等级,年满(略)周岁以上发放(略)元/月的护理补贴,年龄每增加(略)岁每月增加(略)元;对于(略)年(略)周岁至(略)周岁4个年龄段的计生特殊家庭人员,在年满(略)周岁前仍按原标准(略)元/月执行;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增加(略)元补贴,若年龄未达到(略)周岁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每月补助(略)元补贴。 | 本人申请-乡镇、市级复核-财政请款-一卡通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略) | / | (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特扶慰问 | 《关于做好(略)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略)〕8号) | 对困难的计生特殊家庭进行节日走访慰问。 | / | (略)-(略)元/户。 | / | / | 本人申请-乡镇、市级复核-财政请款-一卡通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略) | / | (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传统节日走访慰问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情暖计生 | 《关于做好(略)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略)〕8号) | 对手术并发症对象、困境计生家庭人群关爱。 | / | (略)元/户。 | / | / | 本人申请-村、乡镇、市级复核-省级审批-省级拨款-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略) | / | (略)-其他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特殊救助 | 《关于做好(略)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略)〕8号) | 对当年发生大病或意外伤残、死亡的计生困境家庭进行一次性救助(重点是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境户和城市低保户)。 | / | 不超过(略)元/户。 | / | / | 本人申请-乡镇、市级复核-财政请款-一卡通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略) | / | (略)-其他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城镇独生子女职工退休奖励 |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体系的意见》(广政〔(略)〕(略)号) | 企业职工(包括城镇无用工单位人员)。 | / | / | / | 一次性补助(略)元(无子女父母各一次性补助(略)元)。 | 本人申请-乡镇、市级复核-财政请款-一卡通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略) | / | (略)-其他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1号)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略)〕(略)号)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升级创业安徽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略)〕(略)号) |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 | / | 对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略)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不低于(略)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 | / | 1..申请。申请人线上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或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模块,按注册地选择“业务所属地”,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及时关注相关审核意见,配合做好材料完善等工作。申请人在系统上传的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申请人线下可以到广德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交办理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进行申请。2.审核。广德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于信息系统内完成初审。同级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同步于信息系统内完成复审。3.公示。在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或政府网站进行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4.发放补贴。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申请人提供的本人其他账户(含首次创办企业对公账户)。 | 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等(含首次创办企业对公账户)。 | 自受理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略) | / | (略)-一次性创业补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1号)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略)〕(略)号)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升级创业安徽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略)〕(略)号)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 / | (略)元/人。 | / | / | 1.申请。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2.审核。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公示。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4.发放补贴。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 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等。 | 集中申请发放时间为:(略) | 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略) | / | (略)-一次性求职补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1号)2.《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略)〕(略)号)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略)〕(略)号)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略)〕(略)号) | 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 / | 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略)](略)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收费函[(略)](略)号)执行 | 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略)](略)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收费函[(略)](略)号)执行 | 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略)](略)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收费函[(略)](略)号)执行 | 补贴对象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无需交费,实施评价的有关成本由评价机构先行垫支。评价机构在每个评价批次完成后,凭评价结果汇总表和证书信息花名册载明的参加评价人数,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核对评价机构评价人数及补贴标准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专账资金中拨付。 | (略)工作日内 | 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略) | / | (略)-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略)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略)〕8号) | 1.拥有广德户籍;2.持有有效期内的精神类残疾人证或有肇事肇祸倾向不愿意办残疾人证的精神障碍患者;3.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并提供相应购药票据由监护人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申请(到人)。 | / | (略)元/人/年。 | / | / | 个人或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财政审定→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科:(略) | / | (略)-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1.《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总工会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略)〕3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社〔(略)〕(略)号)3.《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广残联〔(略)〕8号) |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到人) | / | (略)元/人-(略)元/人。 | / | / | 个人或监护人申请→村(社区)上报→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财政审定→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残疾人联合会就业科:(略) | / | (略)-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1.《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略)〕(略)号)2.《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略)号)3.《安徽省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略)〕(略)号) | 1.拥有广德市户籍;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3.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略)-(略))的残疾人轮椅车,并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到人) | / | (略)元/人。 | / | / | 个人或监护人申请→村(社区)上报→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财政审定→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残疾人联合会综合科:(略) | / | (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1.《关于印发(略)年安徽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等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略)]5号)2.《关于印发宣城市(略)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等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残[(略)]5号) | 1.拥有广德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有家庭改造意愿;2.当地认定的生活困难家庭;3.住房具备改造条件;4.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改造需求迫切。(到户) | / | / | 每人每户(略)元。 | 配套(略)元。 | 个人或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财政审定→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残疾人联合会综合科:(略) | / | (略)-其他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略)〕(略)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略)〕(略)号)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略)〕(略)号);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略)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略)〕(略)号)5.《关于开展(略)年广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广农政﹝(略)﹞8号)。 | 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到户) | / | / | / | (略).(略)元/亩。 | 村级上报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农业部门审核→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略) | / | (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 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补贴 |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略)〕(略)号)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略)〕(略)号) | 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到户) | / | / | / | 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村级上报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农业部门审核→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略) | / | (略)-稻谷补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略)-(略)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略)〕3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略)-(略)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略)〕(略)号);3.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德市(略)-(略)年农机购置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农政〔(略)〕(略)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到人) | /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略)-(略)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通告》(皖农机函〔(略)〕(略)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略)-(略)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的通告(皖农机函〔(略)〕(略)号)》执行。 | / | /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及时发放。 |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略) | / | (略)-农机购置补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略)〕(略)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略)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略)〕(略)号)3.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德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农政〔(略)〕(略)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到人) | / |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略)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略)〕(略)号)执行 | / | / | 登记注销、旧机回收、拆解销毁、兑现补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及时发放。 |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略) | / | (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 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略)〕2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略)〕(略)号)3.《关于印发广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农政〔(略)〕2号) |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及无源病死畜禽。 | 采用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在(略)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或7公斤(含)以上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略)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略)元/头;体长在(略)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情况的集中处理病死猪,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略)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不超过(略)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略)%予以核定。 | 采用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在(略)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或7公斤(含)以上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略)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略)元/头;体长在(略)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情况的集中处理病死猪,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略)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不超过(略)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略)%予以核定。 | / | 采用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在(略)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或7公斤(含)以上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略)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略)元/头,县级财政补助(略)元/头;体长在(略)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略)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不超过(略)元/头,县级财政补助(略)元/头;对于病死猪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县级财政追加(略)元/头,作为补助养殖场(户)暂存病死猪的费用。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略)%予以核定。 | 养殖场(户)通过“安徽兽医信息系统”平台上报-无害化处理厂接单、取证、上传-区域站长监督员审核-开入库单-无害化处理监督员进行审核处理。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中央、省级及县级补贴资金到位后,尽快发放。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略) | / | (略)-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 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略)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建〔(略)〕(略)号);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略)〕(略)号)。 |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监测户等。(到户) | / | 重建不低于2万/户,修缮加固不低于0.6万/户。 | / | 重建3.5万/户,修缮加固1.2万/户。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市(县)级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后(略)日内发放资金。 |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略) | / | (略)-农村危房改造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期生活救助 | 1.《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略)〕(略)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略)〕(略)号) | 受灾群众。(到人)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在应急期间按照人均(略)元给予应急生活救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发放。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略) | / | (略)-应急期生活救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 住房重建补助 | 1.《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略)〕(略)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略)〕(略)号) | 受灾群众。(到人)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发生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按照户均(略)元标准给予住房重建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发放。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略) | / | (略)-住房重建补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1.《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略)〕(略)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略)〕(略)号) | 受灾群众。(到人)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略)元的标准给予冬春生活救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实物发放,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发放。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略) | / | (略)-冬春生活补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1.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略)〕(略)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略)〕(略)号) | 受灾群众。(到人)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期间,按照每人每天补助(略)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给予生活救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发放。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略) | / | (略)-过渡期生活救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 住房维修加固补助 | 1.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略)〕(略)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略)〕(略)号) | 受灾群众。(到人)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发生住房损坏的,按照户均(略)元标准给予住房维修加固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发放。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略) | / | (略)-住房维修加固补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 因灾遇难人员抚慰 | 1.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略)〕(略)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略)〕(略)号) | 受灾群众。(到人)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人员死亡的,按照每人(略)元标准给予抚慰救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发放。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略) | / | (略)-因灾遇难人员抚慰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 旱灾生活救助 | 1.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略)〕(略)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略)〕(略)号) | 受灾群众。(到人)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略)元标准给予旱灾生活救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发放。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略) | / | (略)-旱灾生活救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到人到户) | 1.《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略)〕(略)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略)〕(略)号)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略)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略)〕(略)号) |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和签订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 | (略)元/亩。 | / | / | / | 各县根据辖区内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和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和管护协议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森林资源管理科:(略) | / | (略)-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 | 退耕还林异地补植补造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广德市占用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广林发〔(略)〕(略)号)。 | 异地补植补造林农及主体。 | / | / | / | 补植补造费用(略)元/亩,抚育管护(略)元/亩,一次性补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略)元/亩。 | 乡镇申请-主体实施-乡镇验收-乡镇初审-林业发展中心审核-财政拨款-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验收通过后发放。 | 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造林绿化科:(略) | / | (略)-其他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 | 县级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资金 | 1.《关于创建县级森林质量提升项目的实施方案》(广林发〔(略)〕(略)号)2.《关于批准实施(略)年县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广林发〔(略)〕(略)号) | 县级森林质量提升林农及主体。 | / | / | / | 质量提升(略)元/亩。 | 乡镇申请-主体实施-乡镇验收-乡镇初审-林业发展中心审核-财政拨款-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验收通过后发放。 | 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造林绿化科:(略) | / | (略)-其他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1.《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略)〕(略)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略)〕(略)号)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略)〕(略)号)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略)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皖财资环〔(略)〕(略)号) | 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 国家级公益林(略)元/亩。 | (略)年省级(略)元/亩;对国家级提标4元/亩。 | / | / | 各县根据辖区内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和集体对公账户。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森林资源管理科:(略) | 皖财资环〔(略)〕(略)号文件对(略)年森林生态效益资金奖励1元/亩,(略)年实际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略)元/亩。 | (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 | 人工造林补助资金 |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略)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略)〕(略)号) | 造林农户及主体。 | / | 油茶造林补助标准(略)元/亩,其它造林补助标准(略)元/亩。 | / | / | 主体实施-乡镇验收-乡镇初审-林业发展中心审核-财政拨款-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验收通过后发放。 | 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造林绿化科:(略) | / | (略)-其他 |
(略) | 广德市 | 中共广德市委组织部 | 村干部基本报酬 | 1.《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略)〕(略)号)2.《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略)〕(略)号)3.《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转发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皖财乡〔(略)〕(略)号)4.宣城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组办〔(略)〕(略)号)5.关于印发《广德市农村专职工作者“四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办法》的通知(市办〔(略)〕(略)号) | 全市所有村级专职工作者。(到人) | / | / | 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定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同时按照一定比例,合理确定绩效报酬。对实行“一肩挑”的村党组织书记,按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标准兑现基本报酬。 | 书记、主任“一肩挑”的便民服务大厅主任每人每月(略)元;非“一肩挑”的便民服务大厅主任和便民服务大厅副主任每人每月(略)元;其他农村专职工作者每人每月(略)元。 | 在册人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中共广德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略) | / | (略)-村干部报酬 |
(略) | 广德市 | 中共广德市委组织部 | 村干部养老保险 | 1.关于印发《广德市农村专职工作者“四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办法》的通知(市办〔(略)〕(略)号);2.宣城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组办〔(略)〕(略)号)。 | 建国以来累计在村任职3年以上(含3年)、正常离任且年满(略)周岁的村“两委”干部。(到人) | / | 1.累计在村任职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略)元;2.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略)元;3.累计在村任职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略)元;4.累计在村任职超过9年至满(略)年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略)元;5.累计在村任职超过(略)年至满(略)年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略)元;6.累计在村任职超过(略)年至满(略)年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略)元;7.累计在村任职超过(略)年至满(略)年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略)元;8.累计在村任职超过(略)年至满(略)年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略)元;9.累计在村任职超过(略)年至满(略)年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略)元;(略).累计在村任职超过(略)年至满(略)年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略)元;(略).累计在村任职超过(略)年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略)元。担任过村“两委”正职的,在执行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另计算担任正职时间,每任正职满1年,每人每月另行补助5元。 | / | /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组织部审定→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中共广德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略) | / | (略)-其他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水利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略)〕(略)号)2.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略)〕(略)号) | 经核定登记后国家批准的水库搬迁的农村移民。(到人) | (略)元/人/年。 | / | / | / | 村年初核查上报-乡镇核实-市移民办核准上报-财政局拨款-银行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广德市水利局水库移民后扶办公室:(略) | 在每年6月底前发放完毕。 | (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休耕补助 | 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略)〕(略)号)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略)年轮作休耕、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略)〕(略)号)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略)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略)〕(略)号)4.《关于开展(略)年广德市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广农通﹝(略)﹞(略)号)。 | 同任务乡镇签订协议并完成油菜扩种面积(略)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到户) | / | (略)元/亩。 | / | / | 乡镇(街道)和种植户签订协议→农业部门审核验收→网站公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略) | / | (略)-耕地轮作补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 扩种油菜(油菜生产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略)年轮作休耕、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略)〕(略)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略)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略)〕(略)号)3.《关于开展广德市(略)-(略)年度油菜生产工作的通知》(广农通﹝(略)﹞(略)号) | 全市油菜实际种植户。(到户) | / | (略)元/亩。 | / | / | 村级上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农业部门审核→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略) | / | (略)-扩种油菜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 产油大县奖励资金 | 1.《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略)〕(略)号)2.《关于广德市(略)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请示》(广农政﹝(略)﹞(略)号)。 | 全市油菜高产示范片和示范点油菜种植大户。(到户) | / | / | / | (略)元/亩。 | 村级上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农业部门审核→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略) | / | (略)-产油大县奖励资金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 1.《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略)年第(略)号令)2.《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略)〕(略)号) | 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务工群众。 | / | / | / | / | 施工单位定期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并形成工资报表,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经公示无异议,报县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 | 原则上按月发放。 | 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谋划中心:(略) | / | (略)-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 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 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略)〕(略)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略)〕(略)号)3.《(略)年广德市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小麦“一喷三防”支出实施方案》(广农技﹝(略)﹞4号) | 全市小麦种植面积(略)亩及以上。 | / | 8.(略)元/亩。 | / | / | 村级上报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农业部门审核→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略) | / | (略)-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略)〕3号)2.《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经综)函〔(略)〕(略)号)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略)〕(略)号)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经〔(略)〕(略)号)5.《关于做好广德市(略)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广农通〔(略)〕(略)号) | 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 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要内容。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略)%,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略)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略)%,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略)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略)万元。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高的环节,对其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 | / | / | / | 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服务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服务主体与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按照服务标准完成相应环节的服务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考核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照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及服务主体。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或对公账户。 | 及时发放。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略) | / | (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民政局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护理补贴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略)〕(略)号)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略)〕(略)号)3.《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皖民养老函〔(略)〕(略)号) | (略)周岁以上轻、中、重度失能低保老年人、自愿放弃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略)周岁以上的轻、中、重度失能的重度残疾人。 | / | 对评定为轻、中、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各地可参照当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实行差异化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对同时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应从高享受。 | 对其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按照失能失智程度分别上浮(略)%、(略)%、(略)%以上。 | 按照(略)元/人/月的基数予以上浮(不包含(略)元/人/月的信息费),即轻度失能老人上浮(略)%,中度失能老人上浮(略)%,重度及以上上浮(略)%。 | 镇、街道摸排,市民政局安排评估公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上浮服务次数。 | 政府购买服务。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略) | / | (略)-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护理补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项目 | 1.《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略)〕5号);2.《关于印发广德市(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政办〔(略)〕9号)。 | 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到户) | / | 6万元/户。 | / | 配套1万元/户。 | 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财政拨款-银行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项目验收完成后。 |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环中心科室:(略) | / | (略)-其他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1.《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略)〕6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略)〕(略)号)3.《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略)〕(略)号)4.《关于组织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广农通〔(略)〕(略)号)。 | 监测对象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 | / | 每生每学年(略)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略)元左右。 | / | 每生每学年(略)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略)元左右。 | 个人申报→经村(居)委会审核→乡镇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公示→拨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春季学期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原则上在(略)月底前完成。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帮扶督查科:(略) | / | (略)-雨露计划帮扶补助资金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 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贴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略)〕(略)号)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农帮扶函〔(略)〕(略)号) | 跨省就业的监测对象。 | / | 标准各地自定,一般(略)-(略)元/年。 | / | 不超过(略)元/年。 | 监测对象申报→县级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公示→拨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全年发放,监测对象须达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帮扶督查科:(略) | / | (略)-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民政局 | 精减退职职工救济费 | 1.《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略)〕(略)号)2.《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民〔(略)〕城(略)号)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财社〔(略)〕(略)号)4.《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财社【(略)】(略)号 |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 | / | / | / | 上年度城镇低保实际补差水平。 | / | 打银行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略) | / | (略)-精减退职职工救济费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民政局 | 农村特困照料护理补贴 | 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略)〕(略)号)2.《中央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略)〕(略)号)3.《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略)号)4.《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略)〕(略)号)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略)〕(略)号) |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到人) | / | / | (略)年度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略)%、(略)%、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略)%、(略)%、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集中供养人员:(略)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市民政局造册-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略) | / | (略)-特困护理补贴资金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民政局 | 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略)〕(略)号)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略)〕(略)号)3.《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皖民养老函〔(略)〕(略)号) | 低收入家庭(不含低保家庭)中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七十周岁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 |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略)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 | 服务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略)元。 | 补贴标准(略)元/月(含(略)元信息服务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 本人申请,村、镇街、市民政局审批。 | 政府购买服务。 | 按月发放。 | 广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略) | / | (略)-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略)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略)〕(略)号)3.《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略)号)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报〔(略)〕(略)号)5.《宣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宣政办〔(略)〕3号6.《关于印发广德市(略)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略)〕(略)号 | 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 / | / | 1.城区范围内低保标准:(略) | 当事人申请—社区审批—街道(乡镇)审批—不动产登记审批—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 其他方式。 | 1月、4月(当年4月发放1-3月补贴;次年1月发放4-(略)月补贴) | 广德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略)-(略) | / | (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
(略) | 广德市 | 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略)〕(略)号) |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 每月给予(略)元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略)元)和(略)元的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 / | / |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工作人员核验材料。2.初审。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于信息系统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上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3.审核办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同步于信息系统中完成复审。4.公示。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站对拟发放人员信息和补贴数额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5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 其他方式。 | 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科:(略) | / | (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略) | 广德市 | 中共广德市委组织部 | 村干部医疗保险 | 关于印发《广德市农村专职工作者“四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办法》的通知(市办〔(略)〕(略)号)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市村级专职工作者。(到人) | / | / | / | 个人应缴纳的保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 在册人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中共广德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略) | / | (略)-村 “两委” 干部医疗保险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