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CQ(略)
受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定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象山县象山港路(略)号)四楼开标大厅(或拍卖厅)举行租赁权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二、注意事项:
1、标的限企业参拍。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水电、环保、消防、应急等相关要求由买受人(承租人)根据各行各业规范及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实施改造并承担费用。
2、标的成交签订租赁合同后(截止7月(略)日),三个月内常规商业业态(超市、餐饮店等)开业,开业签约率≥(略)%(开业面积/总租赁面积,实际以装修情况、租赁协议、工商执照等为准)。三个月内经济型酒店开始装修,九个月内经济型酒店试营业(经营面积须达(略)平方米以上,完成装修、人员配备达到试营业标准)。
3、买受人(承租人)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定制化的招商推广与宣传工作,提供大数据服务、短信平台投放、网站投放等多渠道方式进行推广。
4、买受人(承租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房屋使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食品安全、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依法、规范、文明、有序进行经营活动;做好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消费者生命、财产等安全。买受人(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及纠纷。
5、在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承租人)如有在建筑外立面悬挂招牌标识、消防治安管理、外架设备安装等需要,须向委托人报备执行,委托人协助买受人(承租人)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6、标的配套的部分公共区域及地上停车位等由买受人(承租人)实施管理,管理内容为日常保洁、安全管理等,相关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另行协商)。
7、物业费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缴费标准按委托人与鄞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
三、标的展示、报名登记时间:(略)
四、报名登记地点:(略)
标的看样地点:(略)
五、报名办法:
1、竞买人须在(略)年7月(略)日(略)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付至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企业报名必须以本企业对公账户汇保证金,开户名:(略)
2、竞买人随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授权他人的则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六、交易服务费的支付:(略)
七、失信人员和失信企业不得参与竞买。
八、拍卖方式:(略)
九、联系电话:(略)
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象山)网址:
https:(略)
十一、详细情况见本次拍卖须知。
宁波简诚拍卖有限公司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