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一月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可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1、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人员资格条件
项目经理:(略)
a.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近 3 年内担任过类似项目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或有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c.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d.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该证明需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公章。
注:(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略)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略)-(略))或南京江东中路(略)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代理公司北门外(略)室((略)-(略))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
7.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八条,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宁财购〔(略)〕(略)号)文件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以及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4)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3现场考察、答疑时间:(略)
7.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7.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