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具备有效的以下①或②资质:(略) ①同时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凡满足《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略)年第9号)中“一、关于取消丙级监理单位资质”的丙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也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要求,可以参与本工程投标); ②同时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凡满足《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略)年第9号)中“一、关于取消丙级监理单位资质”的丙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也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要求,可以参与本工程投标)。 2.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 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完成与本项目资质要求对应的企业类型的诚信档案登记。(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4.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必须以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为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均须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牵头单位须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完成与本项目资质要求对应的企业类型的诚信档案登记。 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 7.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