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出租方已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不动房产证,标的建筑结构为钢、钢混,土地性质为出让。本次出租标的租赁面积约(略).2㎡,该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标的现状为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目前有使用人,原租户放弃优先承租权,如现使用人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项目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腾房(原承租方或现使用人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如发生延迟腾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延迟退房超过(略)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或现使用人全部腾退保证金。 3、本次出租房产租期为1年,挂牌价为该项目的1年租金底价。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公告披露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 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出租房屋内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6、标的勘验:(略)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云闪付、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