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慧丰评报字((略))第(略)号、黑慧丰评报字((略))第(略)-1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为准。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9、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略)、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略)、标的按实物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现场踏勘,报名即视为认可资产全部现状。出租方不负责翻新、改造及维修,资产后续损耗、故障均由承租方承担。 (略)、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改变用途或改动房屋主体结构、消防设施、管线设施及共用部位。租赁期间,因房屋使用和经营产生的水、电、供暖、物业、垃圾清运、税费及相关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使用、经营、管理产生的安全责任、经营责任及相关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略)、承租方成交后逾期签约、无故弃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租赁期满,承租方需恢复标的原貌并按期腾退,自行清理个人物品;加装的固定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若遇政府征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违约,租金据实结算。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标的的相关信息及要求,并报名前与出租方及相关方协商确认,不得因此要求退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如因此发生纠纷,和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