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廊坊市霸州市充电基础设施一期等6个项目已由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邢台市襄都区行政审批局、宁晋县行政审批局、沧州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邢信批投资备﹝(略)﹞(略)号、邢信批投资备﹝(略)﹞(略)号、襄政审批备字﹝(略)﹞(略)号、宁审批投资备字〔(略)〕(略)号、沧新数政备字﹝(略)﹞(略)号、霸发改审备字﹝(略)﹞(略)号、霸发改审备字﹝(略)﹞(略)号、霸发改审备字﹝(略)﹞(略)号、石新行审项备﹝(略)﹞(略)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投资建设邢台市信都区光伏充电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的报告》冀高资源〔(略)〕5号、《关于投资建设邢台市襄都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的报告》冀高资源〔(略)〕4号、《关于投资建设邢台市宁晋县充电基础设施二期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的报告》(冀高资源〔(略)〕(略)号)、《关于投资建设沧州市新华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的报告》冀高资源〔(略)〕(略)号、《关于投资建设廊坊市霸州市充电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的报告》(冀高资源〔(略)〕(略)号)、《关于投资建设石家庄市新华区充电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的报告》冀高资源〔(略)〕(略)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略)
2.1.2 建设规模:
(1)邢台市信都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略)
(2)邢台市宁晋县凤凰公园和体育公园等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略)
(3)投资建设沧州市新华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略)
(4)投资建设廊坊市霸州市充电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略)
(5)投资建设石家庄市新华区充电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略)
2.1.3 计划工期:(略)
2.1.4 质量标准:(略)
2.1.5 安全目标:(略)
2.2 招标范围:(略)
2.3 标段划分:(略)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三标段:(略)
四标段:(略)
五标段:(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许可类别和等级:(略)
(3)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略)
3.1.3 业绩要求: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三标段:(略)
四标段:(略)
五标段:(略)
注:(略)
3.1.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内((略)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充电站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充电站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
3.1.5 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投标人根据所投标段须满足下列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三标段:(略)
四标段:(略)
五标段:(略)
注:
(1)项目经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2)项目经理业绩包括单独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
3.1.6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日9:(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7月(略)日(略):(略)
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略)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盲”形式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开制作,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受理单位:(略)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略)
电话:(略)
(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廊坊市霸州市充电基础设施一期等6个项目施工集中采购一标段 | 投标人 | (略) |
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廊坊市霸州市充电基础设施一期等6个项目施工集中采购二标段 | 投标人 | (略) |
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廊坊市霸州市充电基础设施一期等6个项目施工集中采购三标段 | 投标人 | (略) |
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廊坊市霸州市充电基础设施一期等6个项目施工集中采购四标段 | 投标人 | (略) |
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廊坊市霸州市充电基础设施一期等6个项目施工集中采购五标段 | 投标人 | (略) |
(略).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