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北段、1号线三期筹备期(略)年附属设施标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北段、1号线三期筹备期(略)年附属设施标识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略)%+(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北段、1号线三期筹备期(略)年附属设施标识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号线二期工程北段福泽站至东洋站,线路全长约3.1km,共包含2座车站3个区间及1座停车场。
1号线三期工程为1号线西延线,线路全长约3.(略)km,全部为地下线,设2座车站2个正线区,车站为槐安路站和上庄站。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北段、1号线三期筹备期(略)年附属设施标识采购项目(主要包括:(略)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物资库、地铁沿途各车站或其他招标方指定地点。
2.6 交货时间
接到招标人交货通知后(略)日内。
2.7 质保期
货物的质保期为最后一批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不少于1年)。在质保期内如有零件损坏,投标方应免费更换,并自更换零件之日起对该零件保修1年,若产品原厂质保期超过1年,以原厂质保期为准。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略)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略)万元的导向标识或标识标牌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4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略)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