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大东区二0五小学地址:(略)
预计用餐人数:(略)
二、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中标单位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
2、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监督检查。
3、为创建安全校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三、现场管理
1、学校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略)
2、服务期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须报采购单位审批后方能实施,经费由采购单位承担,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3、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折旧外,中标单位要保证教工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服务期间教工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4、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5、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6、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略)
7、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学校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现场加工制作,其中教师与学生共用一所食堂并一起用餐。
1、教师餐:(略)
2、学生午餐标准:(略)
五、供餐时间
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略)
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略)
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时,若调整餐费标准,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教职工就餐应当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教师餐费经采购单位履约验收合格后,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支付给供应商;学生餐费经采购单位履约验收合格后,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六、餐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教职工餐费:(略)
2、学生餐费标准:
营养基础餐:(略)
风味套餐:(略)
营养套餐:(略)
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餐费由学生家长缴纳。
学生餐费经采购单位履约验收合格后,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3、用餐人数变化:(略)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八、安全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略)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略)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九、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过错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十、退出机制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上报区县(市)教育局,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略)%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甲方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