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加大会计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整顿会计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结合《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略)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监便函〔(略)〕8号)工作要求,拟在(略)年7月至8月期间开展区本级(略)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对象及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单位会计法规执行、资产管理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纠正资金收支、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规范单位内部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全面提升我区会计信息质量。
二、检查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
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略)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监便函〔(略)〕8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四、重点检查内容
国家机关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五、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略)
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向区财政金融局反映。检查期间,欢迎知情者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问题,提供检查线索。对反映的情况我们将认真核实,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联系人:(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