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要求,**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要求。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略)
4.供应商初次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请先阅读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省·西安市)】(http:(略)
5.办理CA认证:(略)
6.供应商于文件发售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系统(http:(略)
7.制作电子投标文件(*.SXSTF)需要使用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使用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软件下载及操作说明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略)
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随时留意【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区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提供有变更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
9.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即可在网上直接参与开标活动。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为:(略)
(略).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解密或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略).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 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通知(陕财办采〔(略)〕5号);
((略))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约定:
(1)供应商应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2)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略)](略)号)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由该平台赋予二维码)或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满足本次招标有效时间内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须后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由第三方代缴的须出具委托第三方代缴合同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