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拟对持有的福建福宁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公开转让,具体情况如下:(略)
一、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略)
标的公司所在地:(略)
持有份额比例:(略)
(略)年(略)月(略)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福安市马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福建福宁船舶重工有限公司5.(略)%的股权,以第二次流拍价5,(略),(略)元的价格,交付申请执行人某金融机构抵偿债务,某金融机构通过抵债裁定取得了标的公司股权,截至(略)年6月1日,某金融机构持有福建福宁船舶重工有限公司5.(略)%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略)万元,本次拟全部处置。
二、标的公司概况
福建福宁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于(略)年4月(略)日成立,注册资本9,(略)万元。经营范围为:(略)
三、资产亮点
(一)标的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好转,(略)年实现(略)年以来首次盈利,(略)、(略)年经营情况均稳步增长。
(二)(略)年,标的公司获得厦门银行2.5亿元授信批复,其信用逐步修复,具备再融资能力。
(三)大股东政策倾斜使标的公司订单充足,经营发展前景向好。
(四)标的股权由法院执行裁定进行以物抵债,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法律关系明确,权属清晰。
四、资产瑕疵
(一)标的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其股权不在公开交易市场,流动性较差。
(二)标的公司仍处于资不抵债状态(所有者权益为负),其估值受宏观经济、船舶行业周期及自身经营情况的影响较大,公允价值存在波动风险。
上述仅列明主要瑕疵,还可能存在其他未披露瑕疵与潜在风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尽调、自主评估标的价值,某金融机构对未披露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转让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进场交易、公开拍卖(含网络拍卖)、招标竞价等其他方式。
六、交易对象及条件注:(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七、付款条件:(略)
八、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略)
九、合作意向
资产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标的瑕疵说明、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与某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面对各界投资人市场,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处置事宜,若对此有异议或有意者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十、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相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某金融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终以权利凭证、合同、协议、法院判决、裁定等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投资承诺,请投资人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受理公示事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lichong@gwgsfl.com;chenli@gwgsfl.com
通讯地址:(略)
邮编:(略)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