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除外);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双面扫描);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的除外、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9.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略).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或**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如为**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略).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