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天河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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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升级服务采购项目经专家组论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3日。
一、采购人:(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略)
四、项目需求:
1.服务内容
在现有资产管理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增加闲置共享平台和出租出借功能,可实现学院闲置资产盘活、部门资源统筹调配、专项核查智能统计,有效解决以往资产资源闲置浪费、数据统计滞后等业务痛点,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学院资产出租出借业务流程。
2.本采购项目需要达到的功能要求
(1)通过增加闲置共享共用模块,建立本单位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进跨部门资产调剂,实现资产集中管理和调配使用,推行资产共享共用,支持跨部门共享预约,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采购与闲置浪费,盘活学校存量资产、提升使用效益,建立资产配置与共享联动机制,
(2)通过增加出租出借管理模块规范学校出租出借管理,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对出租出借实施日常化、常态化和动态化的监督管理。实现资产出租出借业务从申报、招租到合同管理、收益管理的全流程线上管理。同时,结合提醒催办机制、业务联动机制和自动备案管理机制,对出租出借的合规性、合同的到期提醒、租金收缴的及时性进行监督管理,出租出借数据可实现同步财政厅资产管理系统,满足财政部门监督需要。
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资产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升级模块一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免费提供闲置共享平台和出租出借模块故障维修、漏洞修复服务。
4.合格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资质要求:(略)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七、联系事项
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提供事实材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嘉应学院物资招标与采购中心
(略)年6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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