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响应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响应人负责制定详细服务范围的设备维护维修工作。 ·(4)响应人必须独立投标,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5)响应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在中标后能按相关承诺完成各项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工作,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6)响应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7)响应人近三年至少有两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驻厂设备维护维修的案例。 ·(8)响应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证书。 ·(9)其他:(略) 2、在购买标书时须向公开竞争采购人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第1条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