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强溪电厂主厂房外墙铝板及门柱饰面修缮改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五强溪电厂老厂房大门两侧门柱及下游侧外墙已投入使用约(略)年,饰面系统存在整体老化现象,部分大理石存在空鼓及掉落风险,需对老厂大门两侧门柱空鼓干挂大理石进行加固、下游外墙封檐铝板整体进行改造、为防止老厂房外墙墙面老化脱落造成的高空落物伤人,在外墙周边加装可移动式隔离不锈钢栏杆进行隔离。
现就五强溪电厂主厂房外墙及门柱饰面改造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标人。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门柱大理石加固及修复;2.2.2 屋檐铝板及其龙骨改造;2.2.3 可移动式隔离不锈钢栏杆制安。
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安全措施等均由投标人负责,且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具体的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工期要求2.3.1 工期期限:(略)
2.3.2 投标人应提前派骨干人员到五强溪电厂工地熟悉现场和设备情况,办理进场、安全培训等手续,满足项目管理人员提前7 天进场,其他人员提前3 天进场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3.2.1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近(略) 个月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略) 个月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业绩要求:(略)
3.4 财务状况3.4.1 投标人近3 年((略)-(略))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 个会计年度((略)-(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项目经理3.5.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2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5.2 担任过2 个及以上相关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6 主要人员3.6.1 专职安全员:(略)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3.8.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8.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8.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请登录)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