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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顺和街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顺和街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已由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佳木斯市税务局顺和街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黑税函【(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工程规模:(略)
2.4计划工期:(略)
2.5招标范围:(略)
2.6质量要求:(略)
2.7标段划分:(略)
2.8最高投标限价:(略)
注:(略)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诺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略)年4月-(略)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略)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3.4.2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略)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3.7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3.8本项目将按“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责令黑龙江龙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略)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报(佳建管【(略)】1号)”文件执行,整改企业在整改期内不得承揽新工程,列入文件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9资格审查方式:(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7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略)
6.3开标地点:(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3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略)
8.4掌握、发现在佳木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略)
8.5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明招暗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资质要求,通过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门槛。如果发现以上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略)
8.6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略)
8.7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略)
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代理项目负责人:(略)
电 话:(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略)
地址:(略)
电话:(略)
日期:(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