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成区水质清劣提质工程(项目名称)城市建成区水质清劣提质工程(东城河、澄塞河及锡澄运河截流系统排查修复及改造提升)(EPC项目)(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略)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城市建成区水质清劣提质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行审备【(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江阴市绮山湖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略)% ,项目建设采用:(略) 城市建成区水质清劣提质工程(东城河、澄塞河及锡澄运河截流系统排查修复及改造提升)(EPC项目) (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阴市 2.1.2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项目为江阴市城区锡澄运河、东城河、澄塞河截流系统“四位一体”排查修复及改造提升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对锡澄运河、东城河、澄塞河截流系统进行全面的清淤、检测、排查及改造修复,将截流系统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制系统。其中主要工程内容包含:(略)东城河截流系统管径DN(略)~DN(略),管道总长约(略)米;2、澄塞河截流系统管径DN(略)~DN(略),总长约(略)米,泵站改造2处;3、锡澄运河截流系统:滨江西路(通江路~夏东路)DN(略)~DN(略)污水主管长约(略)米,DN(略)污水主管长约(略)米。4、泵站、检查井、混接点、排涝站等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略).(略) 万元。 2.1.4工期要求:(略) (略) 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略) 年 9 月 1 日,施工计划开工日期:(略) 年 (略) 月 1 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略) 年 8 月 (略)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2.1.6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略)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1.7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略)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物资(含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略) (1)勘察部分:(略) (2)设计部分内容:(略) (3)工程施工,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4)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5)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6)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 EPC 项目的全部工作。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3.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同时满足(1)和(2)资质,(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略)新标准)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略)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略) (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的排水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略)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略)万元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含工程总承包中承担设计工作的业绩)(注:(略)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的排水工程施工业绩。(注:(略)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的排水工程的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略)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略)万元的排水工程的设计业绩。(含工程总承包中承担设计工作的业绩)(注:(略)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的排水工程的施工业绩。(注:(略)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的排水工程的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监理合同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上所注为准,如监理合同未注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注:(略)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略) 年6 月 (略)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略) 年 6 月 (略)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1)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人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 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2)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3)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特别提醒:(略)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口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及以上,且在共同达到投标协议中明确。 口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略) 年 6 月 (略) 日 (略) 时 (略) 分至 (略) 年 7 月 6 日 (略) 时 (略)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 年 8 月 5 日 9 时 (略)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 其他要求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略). 联系方式(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阴市绮山湖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略)江阴市青山路(略)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阴市大桥南路8号 联系人: 蒋女士联系人: 蔡岷军、蒋姣 电话: (略)- (略) 电话:(略)-(略)-(略) 传真: 项目负责人: 蔡岷军 邮编:传真: 电子邮箱:邮编: 电子邮箱: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江阴市青山路(略)号 联系电话:(略)-(略) (略).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