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请在规定时间内请亲自至实地勘察,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并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要求参与本项目,竞得后未能履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略) 3.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对于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项目,经转让方同意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具体支付方式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并需将相关资料送交易中心入档备查。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略) 5.本次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作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在提供身份证明前提下,可在公告期内查询《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6.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按照《苏发改收费发〔(略)〕(略)号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对优化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竞价方式交易服务费收费结构的请示的审核意见》(张发改价〔(略)〕8号)规定收取相关服务费(http:(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