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略)年“乐购琼中”促消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支持新型消费发展,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推进消费升级,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度增长目标,我委草拟了《(略)年“乐享琼中”促消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强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略)年7月2日前,以来访、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受理单位反应有关意见。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附件:(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6月(略)日????????
附件: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略)年“乐购琼中”促消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县关于促消费、扩内需、稳增长工作部署,持续激发琼中消费市场活力,聚焦零售、住宿、餐饮、批发四大基础消费领域,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总体安排
(一)活动主题
乐购琼中?惠享生活
(二)活动时间
(略)年7月—(略)月(略)日,分批次滚动发放,资金用完即止。
(三)发放对象
手机定位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范围内的全体居民、游客。
(四)参与商户
县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诚信经营的零售、住宿、餐饮、批发类市场主体,经报名、材料审核、开通指定支付通道后参与活动。
二、活动参与细则
(一)消费券发放规模
本次活动全年发放,每期(略)万元,整体券务运营、核销对接由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全程负责。发放的电子消费券((略)万元),主要用于住宿、零售、餐饮、批发等企业零售部分,通过微信APP进行核销。每期根据各部分消费券使用核销完成情况,报请县领导审核批示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再次安排资金,开展下一批促消费活动。
(二)消费券发放和领取原则
1.活动时间内,在我县报名参加本次活动的住宿、零售、餐饮、批发企业消费时,出示微信付款码,商家通过相应收款设备进行收款,即可享受消费金额相应优惠。消费券统一发放,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2.本促消费方案将保持灵活性,会根据我县消费市场实际情况、上级政策要求等进行调整。若出现市场重大波动、政策变动等情况,各相关职能单位应快速响应,及时优化方案内容,确保方案贴合实际、有效可行。
3.本次活动发放的通用电子消费券不可与以旧换新等各类国家级补贴优惠活动叠加享受。所有参与商户及消费者均应严格遵守活动规则,严禁各类违规叠加补贴、套取优惠资金等行为。一经核查发现存在违规叠加使用优惠、违规申领补贴、套取优惠资金等情形,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其优惠资格,相关主体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补贴资金,拒不退还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本次发放的电子消费券为通用消费券,每批活动结束未发放完的优惠金额(剩余的财政资金)届时将按约定收回至银联商务活动平台,滚动至下一期发放或退回。
5.领取使用:(略)
具体数量分配如下:
类型 | 满减优惠类型 | 减免标准 |
零售业 | 满(略)元减(略)元 | 每期活动期间,每名消费者每档享受1次优惠,每档优惠金额不叠加。 |
满(略)元减(略)元 |
满(略)元减(略)元 |
满(略)元减(略)元 |
满(略)元减(略)元 |
满(略)元减5元 |
住宿业 | 满(略)元减(略)元 | 每期活动期间,每名消费者每档享受1次优惠,每档优惠金额不叠加。 |
满(略)元减(略)元 |
满(略)元减(略)元 |
满(略)元减(略)元 |
满(略)元减(略)元 |
餐饮业 | 满(略)元减(略)元 | 每期活动期间,每名消费者每档享受3次优惠,每档优惠金额不叠加。 |
满(略)元减(略)元 |
满(略)元减(略)元 |
满(略)元减(略)元 |
满(略)元减(略)元 |
满(略)元减5元 |
批发业 | 满(略)元减(略)元 | 每期活动期间,每名消费者每档享受1次优惠,每档优惠金额不叠加。 |
满(略)元减(略)元 |
满(略)元减(略)元 |
四、活动参与商户
三、活动规则
(一)使用规则
1.零售、住宿、批发行业:(略)
2.餐饮行业:(略)
3.同一用户认定:(略)
4.用户须使用本人电子设备、APP账号等亲自到店消费参与。
(二)退款规则
1.全额退货:(略)
2.部分退货:(略)
3.消费券不找零、不兑换现金、不得转让、不可拆分使用。
四、部门职责
(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
1.统筹活动组织实施、商户报名审核、资金申请与全流程监管;
2.与支付机构签订活动协议,负责活动审计、数据统计与效果评估;
3.牵头做好活动宣传、解读及舆情应对工作。
(二)县财政局
负责活动资金审核、及时拨付、资金清算与使用监管。
(三)宣传部门
通过县融媒体中心、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做好活动公告、规则解读、发放提醒等宣传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活动期间严禁套现、刷单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与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2.本方案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