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略)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4)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5)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投标人①未被“信用中国”(http:(略) (7)根据恩施州人社发【(略)】(略)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略)】(略)号)规定,及“关于落实《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略)](略)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9)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