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期:(略)
★2 工程地点:(略)
★3 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 验收:(略)
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5 质量标准:(略)
★6 质保金及质保期:(略)
★7 合同方式:(略)
★8 合同方式:(略)
★9 承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在履约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必须满足上述规定的相关要求。
★(略) 供应商须针对潜在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所有安全隐患及危险做好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任何危险意外情况的发生,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供应商自行赔付。
★(略) 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场地,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施工人员食宿。
★(略)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略) 采购活动中成交供应商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付款;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略) 其他要求: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略)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冬雨季施工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3)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响应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建设单位的场所性质、材料可进场时间及可施工的时间,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及工序。
5)施工完成后所产生的垃圾由供应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6)在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工程安全责任(含事故),由投标人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在进场后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维修及施工。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焊工证等)(如有相关工程)
8)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提供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需包含,不许拍摄,留存上传一切有关甲方的信息内容。)
9)投标人必须为工人购买保险,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由中标方负责。
(略))投标人对所有隐蔽工程,须提前通知监理方人员到场验收。未经验收就覆盖的,由此引发的一切返工或拆除责任与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略))投标人应对已完成的工程内容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投标人无偿修复。
(略))施工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及废弃材料,中标人承诺于5日内自行清运,不在招标人场地内长期堆放。
(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均需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材料合格的文件,同时项目中使用的主材需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封样(尤其石材)。
(略))如中标,须在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协议
(略))最后报价(二次报价)开标现场填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低于第一次磋商报价的、如后续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后、合同签订前,将按照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按唯一下浮比例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送至采购人。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