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略)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
(略)-(略)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略)
数量:(略)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略)
合同履约期限:(略)
质保期:(略)
三、项目预算:(略)
国库资金:(略)
自筹资金:(略)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中的相关规定:(略)
注:(略)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面向所有类型、规模的供应商。
(五)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招标文件售价:(略)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投标网址:(略)
开标地点:(略)
七、本公告期限:(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三)采购中心将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采购中心。
(四)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
政府采购云平台:(略)
(五)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采购中心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略)
地址:(略)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略)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6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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